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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2026年招生简章——心理学专业

发布时间:2026/10/15   阅读数:   作者:心理学院

  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始于1945年国立西北大学文学院教育系。1981年获批基础心理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内最早的心理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之一;2003年获基础心理学博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心理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获批心理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年获心理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形成本—硕—博—博士后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学院面向国家重大现实需求,聚焦教师教育、职业心理健康、风险行业安全、航空航天心理与人因工程等领域开展相关研究,形成了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在2026年软科学科排名(心理学)中,学院位列全国第4。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2.已获得学⼠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

三、培养方式

  按学科同等学力申硕培养方案规定进行培养,培养过程分为课程学习、论文撰写与学位申请2个阶段,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课程学习阶段以“网络教学+辅导答疑”的方式为主。

四、培养流程

  温馨提示:我校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收费用,请仔细甄别,谨防受骗。获取更多招生资讯,请关注“陕西师范⼤学心理学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五、收费标准

  课程学习阶段:3万元

  学位申请阶段:1.5万元

  总学费:4.5万元

  学费按阶段缴纳(不含教材费及全国统⼀考试相关费用等)。

六、其他说明

  具体开课时间、学习安排等,待报名成功后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或遇国家、学校相关政策调整,均以国家及学校最新发布的规定为准,详情请点击查阅陕西师范⼤学心理学院官网同等学力⼈员申请硕士学位专栏。

咨询方式:
心理学专业课程及研究方向咨询

心理学院李老师 029-85308321

学生日常管理及教学教务咨询

远程教育学院王老师 029-85303262

联系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教学九楼四层9409室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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