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心理学院前身可追溯至1955年由著名马克思主义心理学家、原校长刘泽如先生创建的心理学教研组。1978年心理学专业恢复建设,1997年成立心理学系,2008年成立心理学院。1981年获得基础心理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内最早的心理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之一。2003年获得基础心理学博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心理学科一级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获批心理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年获得心理学科一级博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航空航天心理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点。学院面向国家重大现实需求,形成了教师职业心理健康、航空心理与人因工程、理论与社会心理学、注意与认知过程、儿童青少年情绪与社会行为发展等特色研究方向。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心理学科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目前,心理学院已经成为我国心理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基地。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三、招生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3.须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
4.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勤奋好学,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5.本科在学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
6.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7.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者可优先考虑。
8.学院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
(1)信息采集。报名学生根据《陕西师范大学2027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章程》要求,实名填写“陕师大心理学院2027级推免硕士信息采集”,并通过指定WPS表单(https://f.wps.cn/g/KsWyTQh4/)提交证明材料,推免信息汇总及证明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9日17点。
(2)加群要求。填写完成信息采集表后,请实名申请加入我院推免QQ群(群号974519311,群名“陕师大心理学院2027级推免群”),入群后请立即将群昵称改为实名,请务必加群。
(3)正式报名。9月21日9:00起,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未在系统报名和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推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2.材料清单
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学生证(姓名照片页,每学期注册页);
(2)身份证(正反面);
(3)推免资格证明(格式不限);
(4)成绩排名证明(格式不限,如推免证明有排名的不用提交);
(5)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6)个人简历(自愿提供);
(7)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
(8)本科期间发表的论文(首页)或其他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
(9)本人签名的《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诚信承诺书》。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包含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部分。材料审核实行合格性筛选与评价,审核合格者择优遴选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实行百分制打分,作为考生最终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面试及考核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具体形式由复试学科组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及考核要求确定。学院分批次审核申请人信息并组织考核,择优选拔,额满为止。
4.拟录取名单确定
(1)成绩测算办法:以面试百分制成绩作为考生最终成绩,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额满为止。
(2)凡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
五、奖助政策
我校设置有奖学金和助学金等制度,建立了多元奖助体系,为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见http://yz.snnu.edu.cn/jzxj/jzxj.htm。
奖助学金及住宿的具体情况请咨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咨询电话:029-85310349。
六、监督管理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可提请申诉。申诉人须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学院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处理结果告知后7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委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诉电话:029-85303236
邮 箱:leipingping@snnu.edu.cn
七、其他事项
1.我院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具体专业,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陕西师范大学2027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http://yz.snnu.edu.cn/info/1009/8261.htm)为准。
2.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
3.考生拟录取后应按要求进行体检。考生须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完成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按要求提交(具体要求群内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雷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0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