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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关于启用研究生共享学习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8      阅读数:   作者:郭敏

学院师生:

为进一步优化学院研究生学习环境,解决研究生对学习工位的需求,经调整学院现有紧缺公房空间功能,现已建成研究生共享学习室。学院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用研究生共享学习室,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共享学习室定位与功能

1.服务对象:心理学院全体在读研究生。

2.核心功能:

(1)提供安静、便捷的自主学习空间;

(2)配备基础办公家具与设备(桌椅、空调、电源、网络等),满足基本学习需求。

二、使用时间与管理要求

1.开放时间:每日开放时段为07:30-22:30(寒暑假另行通知)。

2.使用规范:

(1)禁止占座、喧哗或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2)爱护公共设施,严禁私人物品占用共享空间;

(3)使用后需恢复桌面整洁,关闭电源并锁好门窗。

3.违反规定:违反使用规定者,将暂停其使用资格。

三、开放区域

地点:雁塔校区教学九楼四层9415室(原儿童青少年认知与精神障碍实验室)。

四、咨询方式

实验办公室刘老师85303849、学工组办公室段老师85303305

五、其他说明

1.学院将根据试运行反馈,逐步完善管理细则与设施配置;

2.共享学习室旨在营造高效、互助的学习氛围,鼓励同学们共同维护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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