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院2025年教学科研人员补充计划
一、补充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
1.原则上须为取得突出创新成果和教育教学实绩、具有重大学术影响或社会影响的高水平人才;
2.原则上具有副高级职务的,文科不超过40周岁、理科不超过3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务的,文科不超过45周岁、理科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常规补充教师
1.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原则上应届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具有较强的国际交流能力。非外语专业人员应具备运用一门外语阅读和撰写专业论文、开展学术报告的能力;
4.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程教学工作,学术业绩应超过学校本学科同类人员平均水平,且具有学术发展潜力;
5.具有人工智能+学科专业背景的予以优先考虑。
(三)博士后
详见学校网站 http://www.snu.edu.cn/info/1015/58334.htm
二、补充类别及人数
补充类别 | 学科 | 专业或研究方向 | 拟补充人数 |
常规补充和高层次人才引进 | 基础心理学 | 认知神经科学、认知心理学、理论与社会心理学等 | 7 |
应用心理学 | 心理测量与统计、心理咨询与辅导、临床心理学、职业心理健康等 | ||
航空航天心理学 | 航空心理学、工程与工业心理学、人因工程等 |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情绪、人格与社会性发展,教学与学习心理等 | ||
交叉学科 | 人工智能,具有心理学相关教育背景 |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1.招聘程序:学院发布公告、应聘报名(应聘人需在“陕西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内完成信息登记和材料上传,同时发送个人简历至学院联系人邮箱)、资格审查、学院组织考核评价、职能部门审核、确定拟聘人选、学校审批、签订聘用合同;
2.时间安排:应聘人员可随时在学校招聘系统内报名,同时发送个人简历至学院联系人邮箱,学院根据工作安排及应聘情况不定期组织考核。
3.有关链接:
《陕西师范大学关于2025年人员补充工作的意见》链接:https://www.snnu.edu.cn/info/1015/57654.htm
《陕西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链接:http://rczp.snnu.edu.cn/zpNew/index.do
《人才招聘系统操作说明》链接:http://rsc.snnu.edu.cn/info/1036/3672.htm
《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官网》链接:https://psych.snnu.edu.cn
四、考核方式
1.业务考核(对应聘人的研究功底、学术视野、研究成果、发展潜力和基本教学能力进行定性与定量评价);
2.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了解应聘人学习、工作经历及品行、学养、团队意识、精神面貌等情况);
3.心理测评(对业务考核中获得肯定的人员,同步组织对其进行心理测试);
4.政治表现鉴定(学院党委组织对应聘人员政治立场、政治历史、思想状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鉴定)。
五、应聘者需提供以下电子版材料
1.本人简历(应包含详细的个人基本信息、出生年月、近期照片、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博士毕业时间、学术成果等);
2.本人本硕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获奖证书、承担或参与项目批件、计算机等级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扫描版;
3.本人科研成果目录和论文(包括已投稿尚未录用论文,注明具体期刊名称及投稿时间)。
六、聘用方式
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职务教师按事业编制方式聘用,常规补充教师实行“准聘-长聘”管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
七、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雁塔校区教学九楼二层
邮政编码:710062
办公电话:付老师(+86-29-85303615)、郭老师(+86-29-85303236)
电子邮箱:guomin11@snnu.edu.cn,fujinhui@snnu.edu.cn
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