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办法(修订)》(陕师党发〔2023〕65号)《关于开展2025年专业技术岗位空岗补聘工作的通知》《心理学院教师关键三级及其以下岗位人员聘用实施细则》等精神,现开展学院教师关键三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空岗补聘工作。
一、聘用范围、空岗情况
(一)聘用范围
现聘岗位聘期考核合格,符合学院晋聘高一级岗位聘用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空岗情况
此次学院关键三级及以下岗位空岗数量如下:
(1)关键三级岗位空岗数量4个。
(2)核心一级岗位空岗数量2个。
(3)重要一级岗位空岗数量2个,重要二级岗位空岗数量3个。
各岗位聘用教师在聘期内需完成相应的岗位职责,各岗位职责详见《心理学院教师关键三级及其以下岗位人员聘用实施细则》。
二、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四个相统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和服务育人精神,严以律己,为人师表。
2.身心健康,能积极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3.具备履行所聘岗位职责、承担岗位任务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一般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教师关键岗位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核心岗位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要岗位申报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申请聘至高一级岗位。
1.近三年内无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的(科研为主型教师和“双肩挑”教师须有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
2.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3.近三年内有教学事故或其他违纪行为的。
4.近三年未全职在岗工作的(因公派出访学、工作且在规定期限内者除外)。
(三)学校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由学院党委对拟聘人员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经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备案。
(四)满足各岗位聘用条件,各岗位聘用条件见《心理学院教师关键三级及其以下岗位人员聘用实施细则》。
三、岗位聘用方式及程序
(一)关键三级岗位直聘
符合直聘条件的教师向学院提出书面聘用申请,也可由学院在征求本人意见后直接推荐聘用。学院党委按程序对申请人进行师德师风考核,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审定。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学院主页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及师德师风鉴定表报人力资源部,学校审定通过后予以聘用。
(二)关键三级及以下岗位晋聘
根据学校《教师聘用办法》和学院《细则》,在学院空岗限额内组织开展聘用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符合晋聘条件的教师填写《心理学院教师岗位申报表》(附件1,只需填写符合岗位条件的业绩成果)及《教师岗位聘用结果汇总表》(附件2),于6月19日(周四)前提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
2.学院审核。学院教学部门、科研部门等对申报人员材料中教学工作量及业绩成果等进行审核;学院党委对申报人员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并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审定。
3.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4.学院审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5.公示、上报。学院将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人力资源部。
四、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聘用条件、岗位职责中成果要求完成第一单位为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引进人才到校前的成果可不受此限制),论文成果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其他成果要求本人为第一完成人,教学科研项目的认定时间为立项时间。
(二)用于本年度空岗补聘工作的成果须为近5年取得(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聘任岗位发生变动的,成果须为任现岗位等级以来取得。
(三)岗位类型原则上以现聘岗位类型为准,确需调整的,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审批。
(四)“双肩挑”人员按所从事的学科,与相应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师一起向学校申报聘用,按照文件规定减免教学工作量。
(五)岗位聘用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进行评议推荐时,凡是涉及到本人,或与申报人有师生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须主动提出回避。
(六)本次空岗补聘工作结束后,学校将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职责任务按《教师聘用办法》和学院《细则》执行,岗位聘用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直聘至关键二级、三级的教师,聘用时间按照《教师聘用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心理学院教师岗位聘用申报表
2.教师岗位聘用结果汇总表
心理学院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