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院关于2026年暑假期间开放实验室的通知
全院师生:
为保障暑假期间师生正常开展科研与学习活动,学院决定在2026年暑假期间面向师生开放实验室。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需在暑假期间使用实验室的师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假期使用实验室安全承诺书》要求,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责任。
二、申请人应承担所借实验室在使用期间的安全与卫生管理责任。
三、申请人及使用人须在预约使用时间段内,保持移动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四、使用实验室时须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并按所在楼宇门禁管理规定按时离开,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留宿。
五、实验进行期间,实验室内必须有人值守;仪器设备运行过程中,使用人须全程在场,不得擅自离开。
六、每次实验结束后,申请人及使用人应做好安全检查,及时关闭水源、电源、仪器设备、门窗等。
七、使用期间须妥善保管公私物品,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并如实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
八、实验室钥匙须妥善保管,未经责任教师同意不得转借他人,严禁私自配制。如发生钥匙遗失,须立即报告暑假值班老师进行门锁更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九、未经过安全准入培训的新生,暑假期间不得提前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未经学院审批的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十、暑假值班老师将依据开放实验室相关规定,加强对使用中的实验室进行巡查。
十一、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落实暑假实验室安全值班责任制,值班人员应统一保管学院实验室备用钥匙,确保紧急情况可顺利开锁。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实验办公室(029-85303849)或暑假值班室(党政办029-85303236)。
感谢全院师生的理解与配合。
顺祝:假期愉快!
心 理 学 院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