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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关于2026年寒假期间开放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5   阅读数:   作者:焦武萍

全院师生:

为保障寒假期间师生正常开展科研与学习活动,学院决定在2026年寒假期间面向师生开放实验室。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需在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的师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假期使用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责任。

二、申请人应承担所借实验室在使用期间的安全与卫生管理责任。

三、申请人及使用人须在预约使用时间段内,保持移动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四、使用实验室时须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并按所在楼宇门禁管理规定按时离开,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留宿。

五、实验进行期间,实验室内必须有人值守;仪器设备运行过程中,使用人须全程在场,不得擅自离开。

六、每次实验结束后,申请人及使用人应做好安全检查,及时关闭水源、电源、仪器设备、门窗等。

七、使用期间须妥善保管公私物品,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并如实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

八、实验室钥匙须妥善保管,未经责任教师同意不得转借他人,严禁私自配制。如发生钥匙遗失,须立即报告寒假值班老师进行门锁更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九、寒假值班老师将依据开放实验室相关规定,加强对使用中的实验室进行巡查。

十、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实验办公室(电话:029-85303849)或寒假值班室(电话:029-85303236)。

感谢全院师生的理解与配合,预祝大家假期愉快!



心理学院实验办公室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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