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人员补充工作意见》通知,按照学校一流学科建设思路,坚持“聚焦一流、面向未来、统筹规划、重点建设”的原则,有序扩大教师队伍规模,提升师资队伍建设质量,努力建设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高效精干的各类人才队伍,为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做好人力资源配置,提供优质人力资源保障。
心理学院始于1945年国立西北大学文学院教育系,是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科的主要教学与科研单位,具有雄厚的教学科研力量,是国家心理学专业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
为了更好地做好2018年学院人才补充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现就2018年教师岗位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要求:
1.招聘计划与方向: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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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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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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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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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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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或常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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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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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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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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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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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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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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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与认知神经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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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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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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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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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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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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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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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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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一年以上海外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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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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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人格与社会性发展、儿童青少年异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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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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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心理学、航空航天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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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心理学、工程与工业心理学及心理咨询与辅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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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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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补充要求:
(1)旗帜性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2人。
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条件,具体要求和待遇请参阅《陕西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
(http://rsc.snnu.edu.cn/info/1048/3128.htm)。
(2)引进或常规补充教师
①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一般应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知名科研院所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②原则上应届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具有副高级职务或相当水平的博士,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级职务或相当水平的博士,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③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SCI/SSCI/国内权威期刊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SCI/SSCI发表)。
④具有较强的国际交流能力。
⑤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程教学工作。
(3)外籍专业教师
①在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具有教学或研究经历,能够运用英语独立讲授至少1门专业课程(不含小语种专业外籍教师);在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者优先聘用。
②原则上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专业背景符合学校的学科设置,符合相应专业的教学需求。
(4)博士后研究人员
①具有博士学位,且博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3年。
②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
③符合心理学博士后流动站招聘岗位要求。
二、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1.应聘报名
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报名。
2.资格审查及考核评价
对收到的应聘简历,在7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意见。
3.确定拟聘人选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及时上报学校审批。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董老师
电话:029-85303265(办),13572866607(手机)
邮箱:sxzyd@snnu.edu.cn。
2.联系人:成老师
电话:029-85303236(办),13809181380(手机)
邮箱:chengaj@snnu.edu.cn
期待并欢迎您的加盟!
心理学院
2018年1月25日